本报北京4月3日电(记者吕贤如)针对非法传销活动有所抬头的情况,国家工商局今天发出通知,要求从4月份开始,用三个月的时间,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。
传销危害社会稳定、具有欺诈性质。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贯彻执行《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严厉打击以高额回报、快速致富为诱饵进行欺骗宣传,骗取群众钱财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。要通过集中整顿,使非法传销活动回潮势头得到有效遏制。
通知要求,要严厉打击对以“网络倍增”、“加盟连锁”、“动力营销”、“滚动促销”等名义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。包括:参加者的主要业务是介绍他人参加;以给付金钱或认购商品(含服务)等方式交纳高额入门(含入会、入网等)费作为加入、介绍他人加入、个人发展下线、取得相应名衔和职位等条件,并从新成员交纳费用中提成、回扣或其他回报;参加者之间互相传卖产品、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、经营者对参加者许诺给以高额回报等。